在回顧他的個人職涯之際,Wilson教授覺得自己非常幸運,得能在他的法律職涯初期,獲得許多傑出人士們的指導。在這些眾多導師們當中,有一位是Ted Najam法官。Wilson教授提到,「他在我剛唸完法學院一年級時給了我一份工作,而十二年之後我們共同創建了一間法律事務所。」Wilson教授的其他導師們,還包括法官William Garrard與William Steckler。當初Wilson教授自法學院畢業後的前三年,曾分別擔任過這兩位法官的法官助理。「我的每一位導師不僅教導了我何謂法律,」Wilson教授強調,「他們同時也親身示範了專業、謙卑,與尊重他人尊嚴的典型範統。」
自法學院畢業後,Wilson教授先在Indiana上訴法院從事法官助理工作一年,後又於Indiana州南區的聯邦地方法院擔任法官助理工作兩年。當Wilson教授被問及何以選擇從事法官助理作為其法律職涯的第一份工作時,他微笑並回答:「坦白說,當我申請我的第一份法官助理工作時,我並不確定我瞭解這份工作幾多。我只知道我的教授們相當推崇法官助理的工作,並且鼓勵我申請。」Wilson教授認為,直到他對法官助理工作日漸駕輕就熟後,他才慢慢開始瞭解並珍惜,他被賦予了多麼寶貴的機會。「日復一日,」他提到,「我都能接觸到本州內最具天賦的律師們,以及最勸謹盡責的法官們。」如今,當Wilson教授回顧其法律職涯,他認為法官助理這份工作,確實是他第一份法律職業工作的完善選擇。「我的法官助理工作對我的人格養成有相當正面的影響,」Wilson教授提到,「而我也會告訴任何一位學生,法官助理這份工作,不管是對何種法律職涯規劃而言,都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基礎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