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回顾他的个人职涯之际,Wilson教授觉得自己非常幸运,得能在他的法律职涯初期,获得许多杰出人士们的指导。在这些众多导师们当中,有一位是Ted Najam法官。Wilson教授提到,「他在我刚念完法学院一年级时给了我一份工作,而十二年之后我们共同创建了一间法律事务所。」Wilson教授的其他导师们,还包括法官William Garrard与William Steckler。当初Wilson教授自法学院毕业后的前三年,曾分别担任过这两位法官的法官助理。「我的每一位导师不仅教导了我何谓法律,」Wilson教授强调,「他们同时也亲身示范了专业、谦卑,与尊重他人尊严的典型范统。」
自法学院毕业后,Wilson教授先在Indiana上诉法院从事法官助理工作一年,后又于Indiana州南区的联邦地方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工作两年。当Wilson教授被问及何以选择从事法官助理作为其法律职涯的第一份工作时,他微笑并回答:「坦白说,当我申请我的第一份法官助理工作时,我并不确定我了解这份工作几多。我只知道我的教授们相当推崇法官助理的工作,并且鼓励我申请。」Wilson教授认为,直到他对法官助理工作日渐驾轻就熟后,他才慢慢开始了解并珍惜,他被赋予了多么宝贵的机会。「日复一日,」他提到,「我都能接触到本州岛内最具天赋的律师们,以及最劝谨尽责的法官们。」如今,当Wilson教授回顾其法律职涯,他认为法官助理这份工作,确实是他第一份法律职业工作的完善选择。「我的法官助理工作对我的人格养成有相当正面的影响,」Wilson教授提到,「而我也会告诉任何一位学生,法官助理这份工作,不管是对何种法律职涯规划而言,都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基础。」 |